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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

2025-10-07 06:19: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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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求高手给解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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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10-07 06:19:45

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】为规范和提升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,进一步完善教师职业发展机制,广东省教育厅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本省实际情况,制定了《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》。该标准对中小学教师的职称申报、评审条件、评审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,旨在建立公平、公正、科学的职称评价体系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坚持“以德为先、能力为本、实绩为导向”的原则,注重教师的专业素养、教学能力、科研水平以及师德师风建设。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,激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,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。

二、适用范围

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(含幼儿园、特殊教育学校)在职在岗的教师,包括小学、初中、高中阶段的教师,以及中等职业学校从事基础教育课程教学的教师。

三、职称等级设置

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三个等级:

职称等级 对应职务名称
初级职称 助理教师、二级教师
中级职称 一级教师
高级职称 高级教师、正高级教师

四、职称评审基本条件

(一)学历与任职年限要求

职称等级 学历要求 任职年限要求
助理教师 大学本科毕业 1年及以上
二级教师 大学本科毕业 2年及以上
一级教师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中级职称 5年及以上
高级教师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一级教师职称 5年及以上
正高级教师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高级教师职称 5年及以上

> 注:部分特殊岗位或有突出贡献的教师,可适当放宽学历或任职年限要求,需经评审委员会审议。

(二)思想政治与师德要求

教师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,无违纪违规行为,教育教学工作得到学生、家长及同事的认可。

(三)教学能力与业绩要求

- 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良好,所任学科成绩在本校或区域处于前列;

- 积极参与教学研究、课程改革、校本教研等活动;

- 在指导青年教师、开展课外活动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表现突出。

(四)科研与继续教育要求

- 参与课题研究或撰写教学论文、教学案例、教学反思等成果;

-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,不断提高专业素养。

五、评审程序

1. 个人申报:教师根据自身条件,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。

2. 单位初审:学校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,组织民主评议。

3. 主管部门复核:县级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。

4. 专家评审:由教育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。

5. 公示与公布: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,予以公布并颁发证书。

六、附则

-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,以本标准为准。

- 各地市可根据本标准制定实施细则,确保政策落实到位。

总结

《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》是推动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。通过明确职称评定的标准与流程,不仅有助于提升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,也为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撑。广大教师应积极了解相关政策,不断提升自身素质,争取在职称评定中取得优异成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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