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明书

兹证明,本单位员工张伟(身份证号:123456789012345678),自2018年7月起在我公司担任市场营销部经理一职。在职期间,张伟同志工作认真负责,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水平,在团队管理及业务拓展方面表现突出,多次超额完成年度销售目标,并带领团队成功开拓了多个重要客户资源。

此外,张伟同志在工作中展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,与同事关系融洽,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。其个人品德高尚,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记录。现因个人职业发展规划需要,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,决定于2023年6月30日正式离职。

特此证明!

单位名称:光辉未来科技有限公司

单位地址: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

联系电话:XXX-XXXX-XXXX

日期:2023年6月25日

备注:本证明仅用于证明上述事实,不作为其他用途的法律依据。